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標準員崗位設置工作的指導意見》(豫建〔2015〕10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依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提出如下貫徹要求:
一、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施工招標代理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按《河南省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管理標準》(DBJ41/T141-2014),根據工程規模明確要求擬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中標準員的設置數量。
二、標準員應對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條文的施工環節、施工部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在竣工驗收時形成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報告,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存檔。
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要對施工現場標準員的配備、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
四、2016年6月1日起,竣工驗收資料中必須含有標準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報告。
五、鑒于標準員是施工現場新設立的一類專業技術人員,為滿足各施工企業對標準員的需求,建立一支崗位知識與專業技能高的標準員隊伍,各施工企業及時把對標準員需求的信息報委屬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以便我們和省住建廳有關部門溝通,適時進行培訓。
2015年12月16日
來源:鄭州建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