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保障性住房將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今后鄭州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保障性住房應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其中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必須達到二星級以上標準(含二星級)。
達不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項目,市發展改革管理部門不得通過節能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相關要求,市規劃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達不到綠色建筑相應標準要求的,市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在竣工驗收階段,應重點核實設計文件中綠色建筑技術要求的落實情況,對不滿足要求的不得進行驗收備案。
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按規定享受國家、省現有補貼政策。
(轉載自:中國建筑新聞網)